关于公布广东省第一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的通知

 

 

粤财法[2009]87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0960号)的有关规定,经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现将我省第一批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确认名单(81家单位,名单附后)予以公布。

  附件: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第一批)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具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名单(第一批)

  1.广东省扶贫基金

  2.广东省国家安全基金会

  3.深圳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4.广东省公安民警医疗救助基金会

  5.广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6.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7.广东省困难职工帮扶基金会

  8.广州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9.深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0.揭阳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11.深圳市新浩爱心基金会

  12.东莞市医疗救济基金会

  13.深圳市警察基金会

  14.广州市白云区科技进步基金会

  15.广东省人口基金会

  16.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基金会

  17.广州市教育基金会

  18.广东省禁毒基金会

  19.广州市公安民警基金会

  20.广东省繁荣粤剧基金会

  21.广州市振兴粤剧基金会

  22.佛山市建设文化事业基金会

  23.广东省金秋慈善基金会

  24.广东省侨界仁爱基金会

  25.广东省教育基金会

  26.广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

  27.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28.广东省老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基金会

  29.广州市合力科普基金会

  30.广东省潮剧发展与改革基金会

  31.东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32.广州市时代慈善基金会

  33.佛山市炽昌慈善基金会

  34.广东省志愿者事业发展基金会

  35.深圳市综研软科学发展基金会

  36.广东省豪爵慈善基金会

  37.广东省华南理工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8.广东省桂贤慈善基金会

  39.广东省易方达教育基金会

  40.广东省华美慈善基金会

  41.广州市职工济难基金会

  42.广东省潮汕星河奖基金会

  43.广东省鹏峰慈善基金会

  44.深圳市人口基金会

  45.广州市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基金会

  46.从化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47.广东省东风日产阳光关爱基金会

  48.广州市人口福利基金会

  49.广东省吴远溪慈善基金会

  50.汕头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51.湛江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52.龙川县教育发展基金会

  53.广东省绿景慈善基金会

  54.广东省南粤广播电视发展基金会

  55.江门市五邑侨乡文化基金会

  56.深圳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57.深圳市社会福利基金会

  58.深圳市拥军优属基金会

  59.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基金会

  60.广东省林若熹艺术基金会

  61.深圳市弘法寺慈善功德基金会

  62.深圳市腾邦慈善基金会

  63.广东省广东警官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4.广东公益恤孤助学促进会

  65.广东省慈善总会

  66.广州市义务工作者联合会

  67.珠海市慈善总会

  68.湛江市慈善会

  69.揭阳市觉世慈善福利会

  70.佛山市顺德区慈善会

  71.佛山市南海区慈善会

  72.广东省公益事业促进会

  73.广州市慈善会

  74.广州市妇女儿童福利会

  75.广州市越秀区慈善会

  76.佛山市慈善会

  77.佛山市禅城区慈善会

  78.汕头慈善总会

  79.惠州市慈善总会

  80.肇庆市慈善会

  81.肇庆市鼎湖区慈善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