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7年汕头市“关爱退伍军人困难家庭助学活动”的通知

关于举办2017汕头市关爱退伍军人困难家庭助学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设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精神, 继承和发扬我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进一步做好退役军人困难家庭的帮扶解困工作。经市民政局同意,汕头市民政局、汕头市慈善总会、汕头市爱国拥军促进会拟联合开展“关爱退伍军人困难家庭助学活动”,以帮助退伍军人困难家庭解决子女就学读书问题,本次活动共筹集慈善助学资金50万元。

一、资助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老烈士子女、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以及《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其他退伍军人(下统称“退伍军人”)困难家庭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学校就读高中,并以优良成绩考入大专以上(含提前批)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及在读大学生。

二、资助范围

此次助学活动资助范围为:优先考虑退伍军人困难家庭成员中考入大专以上的应届高考生后,再安排退伍军人困难家庭成员大专以上的部分在读大学生。

三、名额分配

此次助学资助名额共100名。名额分配计划为:金平区8名,龙湖区8名,澄海区10名,濠江区6名,潮阳区30名,潮南区28名,南澳县5,市直5

四、资助条件

基础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乐于助人,未受过处分;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曾被评为校级以上“三好学生”或“学习积极分子”优先);

3、同等条件下,考试成绩高的优先考虑;

4、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优先;

5、本年度已接受其他形式助学的,不列为资助对象

6、申请需附有关退伍军人证件、低保证件复印件,困难户证明原件学生身份证、应届高考录取通知书、在读高校学生证复印件等。

必备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1、凡持有《汕头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退伍军人困难家庭成员,已被通知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读大学生;

2、暂未列入低保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退伍军人家庭,需有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提供的证明,且其家庭成员已被通知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在读大学生。

五、资助金额

对经评定为资助对象的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为:每人资助5000元。

六、助学金申请及评审程序

1、由学生或其家长向其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助学申请;由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对申请者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上报街道、镇审核;

2、学生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对收集的申请对象作集体研究,确立初步人选,并负责对该生家庭实际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签署相关意见。同时,将上报对象列名在镇(街道)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街道、镇加具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申请表和有关资料报送区县民政局审核,区县民政局把关后负责将对象名单进行公示并报市慈善总会汇总;

4、由市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市慈善总会、汕头市爱国拥军促进会负责人联合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将组织审核审批;

5、市慈善总会将通过审核的对象名单在市慈善总会网上公示3天;

6、通过审核审批程序的对象,由市慈善总会于8月底前正式通知受助对象所在区县民政局,由受助对象所在区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发放。

七、有关工作要求

“关爱退伍军人困难家庭助学活动”我市慈善拥军的一个创新品牌,是新时期“拥军优属”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部署,严格办事程序,严格把关审核,确保所有受助对象符合资格要求,确保公正、公平、公开。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冒领及违规操作的,市评审小组将取消该对象资格和指标,按有关规定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各地请于820日前将《2017年汕头市“关爱退伍军人困难家庭助学活动”申请表》(一式二份)及《2017年  区(县)汕头市“关爱退伍军人困难家庭助学活动”汇总表》以纸质及电子文本格式上报送市慈善总会(电子文本表格可在市慈善总会网站公告栏下载),凡超时未报的,指标一律作废。

特此通知。

 

附:1、2017年汕头市“关爱退伍军人困难家庭助学活动”申请表

    2、2017年 区(县)“关爱退伍军人困难家庭助学活动”汇总表

 

 

 

汕头市慈善总会

201781

 

 

汕头市慈善总会地址:汕头市长平路金晖庄北街15

电话:07548884533588845220   传真:07548884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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